要夯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监管者的责任
2024/11/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不久前,云南昆明云子中学长丰学校食堂疑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家长不满。报道称,该校给学生吃变味的“臭肉”,导致多名学生身体不适,家长屡次反映问题,学校都不理不睬。家长只能冲进学校食堂,发现食堂里“整盆肉都是臭的”,抓了现行,拍了视频,终于引发舆论关注。
3天后,昆明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该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学校及食堂承包企业涉及多项违规违法行为。调查组依法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云南润升物业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调查组对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处置意见是,长丰学校因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被处以10万元处罚,校长被免职,举办者云南金诺教育投资公司和学校法定代表人被立案调查。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在舆论场闹得沸沸扬扬的“臭肉事件”告一段落,但余波未消,那些有孩子的家长突然意识到,校园食品安全在一些地方存在很大隐患。孩子的身体还在发育中,免疫系统也未发育成熟,“臭肉”可能含有大量病菌和毒素,易于导致食物中毒,轻则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的可能引发循环衰竭、呼吸衰竭和肾衰竭,甚至可能损伤神经系统,对孩子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如此无底线的行为,竟然发生在学校,而且频频发生,确实令人震惊。
此事件发生前后,重庆酉阳一粮食公司又曝出将过期大米有针对性销往乡村学校的事件。贵州省市监局在9月下旬,也发布了一些校园食品安全案例,如铜仁市松桃县某中学食堂使用霉变变质食品原料等。由此可见,进入校园的食品,与进入市场的食品一样,由于供应链长而复杂,出现的漏洞和问题可能很多。一种食品从生产、加工到进入校园数易其手,只要一个环节有疏忽或出现不法行为,就可能危及孩子的健康。从前两年的“鼠头鸭脖”“指鼠为牛”,到如今的“臭肉事件”,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再触动家长们的神经。
早在2019年4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市监总局、国家卫健委就制定实施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很细,明确了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求建立校长、教师的陪餐制,有条件的校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要求校园应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要求校园食堂做到“明厨亮灶”,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甚至细致地规定了,校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从屡屡曝出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看,这些要求在某些地方并未得到执行,或者是流于形式。从曝光的事件看,在某些学校不仅陪餐制形同虚设,连对食堂承包经营者的资质都未尽到基本的审查责任。
通报显示,承包长丰学校食堂的是一家物业公司,并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今年2月才成立,5个月后就承包了长丰学校的食堂。从此过程看,学校可直接确定食堂承包商,无需任何机构监管,物业公司也能摇身一变成为校园食堂的经营者。连这一最重要的环节,相关管理部门都没有实施监管,这显然属于监管缺位。虽说招投标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但有了相应资质,至少能降低出现问题的几率。如今校园食堂已成商人们追逐的热点生意,如何建立对这些校园食堂承包商的监管机制,对于保证孩子们的食物安全尤为重要。如果学校对食堂只是“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为何校园食品安全会屡屡失守?三部门的《规定》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有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卫健主管部门组织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而学校则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可见,任何一起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并非某个单方的责任,而是《规定》中明确负有监管责任的各方共同的失职与失责。
细看《规定》,应当说考虑得相当细致周到,几乎无需补充什么。但有了制度,如果各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在认知、日常管理上并无相应责任的落实,或只是唱唱高调,再完美的《规定》也无法保障学生们餐桌上的安全。各地有监管责任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孩子不仅是最值得同情的弱势群体,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人类大家庭最重要的部分。保护和照顾好孩子,是治理社会的关键。因为他们的命运,代表了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命运。爱国的第一要素,就是要爱孩子,因为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孩子的权利,就是在塑造国家的未来。
《规定》有了,如何让各地政府、监管部门和学校管理者真正负起各自责任,才是未来全社会需要考虑的。如果连孩子在校园的食品安全都无法保护,每个成人都应当为此感到羞愧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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